湖南城管入户扣押群众电动车 网友:知法违法、私闯民宅(2)

2023-11-24 14:21     搜狐

针对网传视频内容,海报新闻记者电话采访了浏阳市官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3日早上,城管队员和派出所进行联合执法,当事人驾驶着电动摩托出门未佩戴安全头盔,见到执法人员急忙把电动摩托车又放回了家中,因此才有视频开头城管执法队员进入群众家中推车的一幕。此外,针对与围观群众发生争执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是因为其中一名群众疑似喝了酒,辱骂了执法队员,因此产生了争执。"这起事件我们最终是没有扣押当事人的电动摩托车的,而是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此前也发生过类似事件。早在今年年中,河南发生一起城管进小区强行拖走电动车事情,当时一段被居民质疑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城管被质问"怎么不去厂家里拖啊、光天化日下抢"。

对此,你怎么看?

多地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哪些行为会被处罚呢?

电动车整治由来已久,尤其今年暑假开始,各地集中整治行动力度加大,多集中在不按规定佩戴头盔、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规交通违法行为上。

据报道,例如河北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到年底。行动中,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除日常开展路面勤务管理外,将根据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出行特点,突出重点时段管理,针对早晚出门购物、接送学生、上下班等,结合高峰岗、护学岗,在学校周边、农贸市场、主要通道布置警力,开展不戴头盔违法查处、普及安全宣传。

采用定点加流动的方式,将管理力量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外围区域延伸,提高路面的见警率、管事率,依法严厉查处不戴头盔等各类违法,形成有效震慑。

每周四、周五定为全省统一行动日,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守法率低、涉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的乡镇、路段及城市主次干道、国省干道,逐个乡镇、逐个路段开展攻坚整治,确保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和通行守法率全面提升。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出现这六种行为处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一)未按规定安装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临时标识的;(二)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三)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四)向道路上抛洒物品;(五)未按规定搭载人员的;(六)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值得一提的是,原来很多标准是地方性政策,但这次是国家标准。近期,工信部发布2023年第7号公告,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将实施四项新标准,规定11月1日起,这些标准将对电动车设计制造、安全性能、电池系统和标识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比如对电动车的车把、锂电池、总线设计和电子控制系统这四项都做了具体的标准要求,这就从生产的源头上对电动车做了一次较大的规定,必然对提升电动车质量标准有一定的好处。

比如对电动自行车车把的规定,就要求对产品的分类、规格要求和检验规则都有明确规定,这对电动车制造商有了更严格的要求。

对于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和充电接口的外形和规格尺寸都做了规定,确保车辆锂电池的设计、制造和检验都有了规范标准,这就防止了由于有的厂家的特殊接口,使得有些充电器不能使用,这样做对于通用性标准和安全性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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