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斤宝妈玩儿童秋千摔成十级伤残,游乐场多处贴“禁止100斤以上乘坐”标语,法院:游乐场担责60%,赔11万(2)

2023-08-01 11:42     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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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据"湖南高院"公众号消息,2022年10月4日下午,31岁的女子吴某带着两个小孩前往湘乡市某宝贝乐园游乐场(以下简称游乐场)游玩。不料吴某在秋千设备上玩耍时,锁链突然断裂,导致其摔倒在地。

随后,吴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17天,共花费医药费22423.1元。经鉴定,吴某左内、后踝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该损伤建议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

好好的游玩以受伤收场,吴某向游乐场索赔无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85613.07元。

另查明,游乐场在进口处、售票处及相应设备等处张贴了"禁止100斤以上乘坐""请勿高速旋转""请坐稳扶好"等提醒标语。吴某摔伤时体重在128斤至130斤之间。

法院判决>>

湘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吴某在属于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的游乐场游玩,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游乐场,应当负有对吴某的生命和健康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案涉事故发生时,游乐场并未对吴某进行提示和劝阻,未对相应设备进行合理检修,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了吴某的实质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该游乐场游玩时,结合该游乐场的名字和设备安全提示,应当对游玩设备系儿童设备以及设备所能承受的体重限度具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但吴某未能尽到该谨慎注意义务,其自身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经认定,吴某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97 934.53元。最终法院判决游乐场对吴某受伤所产生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向吴某赔偿118760.72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儿童乐园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比一般的游乐场更应该尽到"物"与"人"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在儿童乐园玩耍的孩子与家长,儿童乐园应当采用更高的标准维护设施设备,定期巡查和检修,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同时,应当配备足额的工作人员对所经营的场所进行巡视,及时提醒不安全行为,尤其是对于儿童乐园里只能孩子游玩的设施设备,更应当提高注意。

家长作为监护人全程陪同孩子游玩儿童设备,也需要注意设备本身所设置的条件,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和监护责任,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陕西网"白鹿视频"、"湖南高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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