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报道显示,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称,从荒地变成耕地,土地增值了,自然要交"增补承包费"。该说法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周兆成认为,当地干部强调《民法典》的"情势变更"显然不能成立。荒地变耕地既不是国家政策变化,也不是自然条件变化,而是农民辛苦经营的结果,双方合同中也明确约定农民有权进行改良,这明显属于"可预见"的事项,不属于"情势变更"。
针对干部阻止种植户下田耕种并要求种地交钱行为,周兆成表示,他们可能涉嫌滥用职权、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益的公职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同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违法者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方享有的权利包括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如何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周兆成建议,一是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三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法律援助,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