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出轨自愿“净身出户”,15年后反悔欲追回房产,法院: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办理手续

2023-11-16 11:36     九派新闻

男子"出轨"后与妻子协议离婚,选择"净身出户",并将夫妻共有房产份额赠与妻儿,15年后却又反悔要求追回。

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离婚协议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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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07年,赵先生因自己婚内出轨与妻子张女士协议离婚,他们的儿子小赵虽已成年,但体弱多病,需要母亲长期照料。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赵先生自愿放弃属于自己的50%房产份额,房产归张女士和儿子所有。

之后数年,各方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2013年,小赵因病去世,生前写下遗嘱,将前述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及其他财产全部留给母亲张女士。

2022年,晚年生活并不幸福的赵先生找到张女士,希望张女士将原属于他的房屋产权还给他,以便自己安度晚年。

张女士愤而拒绝,将赵先生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享有房屋全部产权,赵先生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赵先生认为,离婚协议系合同关系,且已过两年诉讼时效,儿子去世房产并未办理过户,因此赠与并未完成,自己有权要求撤销赠与。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本案属于确认物权归属纠纷,协助办证请求具有物权属性,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第二,离婚协议书兼具身份、财产属性,以双方达成离婚为目的,具有整体性,并非单纯的单方赠与,不能任意撤销;第三,小赵所立遗嘱合法有效。

考虑到遗嘱与房屋的关联性,法院将所有权确认与遗嘱继承一并处理,判决上述房产归张女士一人所有,赵先生配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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