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性侵13岁女孩 致其自闭获刑4年

2023-06-13 13:18     今日头条

河南夏邑,一男子到某酒店开了间房,并邀请一13岁女孩来酒店玩耍,期间男子与女孩发生了多次关系。事后,父母发现女孩的状态不对,在追问下得知了实情,气愤地报了警。

据了解,男子李某在网游中看到一女性角色在独自打怪升级,而且手法很笨拙,他猜想对方现实中可能就是个女的,于是就主动上前搭讪。

之后,二人就每天一起刷怪升级,李某也从聊天中得知这个女性角色的背后,其实是个小女孩。后来二人还互加了微信,进行了视频聊天。

去年10月底,李某说要去找云云玩,云云欣然同意。于是李某就在云云所在城市定了个快捷酒店,并邀请云云到酒店玩耍。期间,李某和云云多次发生关系。

云云的父母得知情况后,立即报了警。很快,警方就将李某抓获归案,而云云却出现了自闭等状况。为了给云云做心理治疗,其父母花了好多钱。

之后,检方以强奸罪为由对李某提起了公诉。而云云在其父母的代理下,要求李某赔偿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20多万元。

法律公开课

1、对于此事,有网友表示,云云应该是自愿的吧,否则为什么会同意去酒店?去酒店还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吗?既然是自愿的,这也算强奸?

还有网友说,现在13岁的女孩和14岁的女孩不看身份证哪里能看得出?李某也许并不知道云云才13岁呢。

甚至有网友说,云云的父母也有责任,这么小的孩子就让她开始玩网游了?这不是在毁掉孩子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网友说得没错,云云的父母确实有失职的地方,而且这个失职的代价很大。

2、那从法律上来讲,李某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首先,如果按照网友所说,云云是自愿与李某发生关系的,李某的行为的确不一定构成犯罪。

但前提必须是李某不知道云云未满14周岁。可警方调查发现,在李某和云云的聊天记录中,云云和李某说过自己只有13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李某仍与云云发生关系,即便云云是自愿的,李某的行为照样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从上述规定的第二句话来看,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并不需要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

其次,根据案情描述,云云在事后出现了自闭情况,这与自愿发生关系后的状态并不相吻合。

也就是说,云云也许没有完全的自愿,或者李某存在胁迫等情形,那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无疑。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奸淫幼女一人的,在4~7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有期徒刑4年。

3、云云要求李某赔偿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20多万元,能否得到支持?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款中明确规定了,对于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

上述规定已经非常明确了,刑事犯罪是不支持精神赔偿的。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某些法院会支持交通肇事罪案件中所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这估计也是独此一罪了。

那云云能主张哪些赔偿呢?

根据《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包含:精神心理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应赔偿云云的损失共计20871.5元。

4、虽然云云不能向李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酒店因为放任13岁的云云入住却不登记,存在严重失职。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7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

除此之外,当酒店工作人员发现有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上述规定说得很清楚了,但是涉事酒店并未履行上述行为,连云云的身份证都没查,就直接放进去了。

因此,酒店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云云可以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包含了精神损失费。

另外,对于酒店的失职行为,公安机关还可以对其罚款200元。

最后,未成年人上网,一定要在成年人的监督下进行,否则容易会被网络中的一些不良风气和行为带偏。希望家中有女儿的家长,一定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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