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正宁县开展"吃空饷"专项清理活动。同年8月,时任正宁县粮食局局长任某某在已知宋某某在监狱服刑的情况下,仍安排粮食局"零报告",继续给宋某某造发工资。
自2010年2月宋某某被安置,至2019年1月21日宋某某被开除,唐某某共骗领国家财政工资416413.1元。检方认为,唐某某采用编造虚假事由、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替宋某某到单位报到、请假,骗领国家财政工资416413.1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7月,正宁县开展"吃空饷"专项清理活动。同年8月,时任正宁县粮食局局长任某某在已知宋某某在监狱服刑的情况下,仍安排粮食局"零报告",继续给宋某某造发工资。
自2010年2月宋某某被安置,至2019年1月21日宋某某被开除,唐某某共骗领国家财政工资416413.1元。检方认为,唐某某采用编造虚假事由、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替宋某某到单位报到、请假,骗领国家财政工资416413.1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