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62刀杀人后自捅伪装正当防卫,一审认定精神障碍判死缓,进展:检察院不予抗诉(3)

2023-10-17 10:49     潇湘晨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持刀连续砍捅被害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林某诱骗被害人张某到家中,持砍刀连续砍捅被害人头面部、颈部、胸腹部等人体重要部位,造成全身 60 处砍创伤,头面部及双上肢创口多深达骨,造成左烧动脉离断以及左枕骨、右下领骨、左锁骨、左尺骨、右尺、烧骨等多处骨折,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林某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性障碍,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根据林某的犯罪手段、人身危险性等情况,依法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求的丧葬费 50500 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其他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新进展

10月16日,张某妻子吴女士收到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抗诉请求答复书。其称,原告等人于10月12日就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经审查,该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一审判决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

吴女士告诉记者,正在与律师沟通下一步法律程序要怎么做,"家属真的没办法接受这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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