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奶奶连连摇头,表示太贵了,自己只带了3万元,根本不够。花大婶见状,便热情且大方地表示自己带钱了,可以代为垫付。在花大婶的"慷慨相助"下,本还犹豫不决的李奶奶就被簇拥着带到独立房间,不一会儿就完成了"血液净化"等养生项目。回到房间后,李奶奶通过微信编辑了一段借款十万元的借条内容发送给花大婶,并表示感谢。
借款引发纠纷
结束了重庆之旅回到家,李奶奶和老伴说起此事,老伴还特地给花大婶发微信,表达了浓厚的感激之情,两天后李奶奶便向花大婶转账还款4万元,同时发微信表示感谢。后来,李奶奶虽承诺分期还款却未能按约履行,花大婶多次催要未果,遂一纸诉状将李奶奶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尚欠的借款6万元及利息。
花大婶作为原告,不仅提供了李奶奶在微信中发送给自己的借条内容以证明借贷合意,还提供了其向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刷卡消费1万余元的记录以证明款项交付,就剩余的款项交付,花大婶称均为现金。
李奶奶作为被告,到庭抗辩称借贷关系不成立,花大婶不仅没有交付借款,而且欺骗和诱导其接受了所谓的养生项目,对已经支付的7万元保留主张返还的权利。
驳回诉求移送公安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花大婶虽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和交易记录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李奶奶系年近80岁的老人,且双方偶然相识,此前并无深交,花大婶向李奶奶出借大额款项而未形成任何书面手续,不符合常情;花大婶虽称其向李奶奶出借的10万元用于垫付"净血"医疗项目的费用,其中1万余元转账给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余8万余元均系现金交付,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