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恋诈骗案件。
黑龙江的王某报警称,自己通过手机APP聊天软件,认识了网名为"靓妹"的网友,对方称自己24岁。两人你一言我一语,网恋感情迅速升温。一面未见,王某竟通过微信给"她"转账52次,银行卡转账8次,共36.3万元。王某说,他就像被人洗脑了一样,一心想着处对象,没成想钻进了圈套。
民警:在骗取受害人信任后,以和受害人保持不正当关系为由,多次以微信转账、银行卡转账的形式,向受害人索要钱财。受害人从未见过聊天女子,也未和该女子视频及语音,都是以文字形式沟通,我们分析是男子冒充的可能性极大。
当民警介入调查之后发现,这个所谓的24岁靓妹,极有可能是一名54岁的壮汉。民警在虎林市富华小区一出租房内,找到了嫌疑人高某。
高某交代,2021年10月,他刚刚刑满释放,由于无固定收入,便想到了诈骗。他通过社交平台冒充女性,与被害人王某相识。随着聊天的深入,高某假装答应可以和王某发生关系,索要钱财10多万元,然后又冒充自己的家人,指责受害人王某已婚不道德,勾引年轻女孩,逼迫王某再次转账20多万。而高某所获赃款,大多数用于打赏网络主播。
7月15号,红兴隆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红兴隆人民法院 四级法官助理 王凤凯: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