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理由及结果】
为依法妥善处理涉彩礼纠纷案件,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性格、文化程度、矛盾发生原因、有无暴力史等情况下,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分类,由法官助理密切跟踪,在法官指导的基础上,以"家事调解室"为阵地,通过"驻庭调解员+法官助理+书记员"联合调解模式,针对当事人矛盾纠纷点开展思想劝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一、徐某某与冯某某自愿离婚;二、冯某某返还徐某某彩礼148000元,于2024年5月6日支付120000元(已当庭履行),尾款于2025年12月30日前付清;三、若冯某某未按上述第二调解项按期足额履行,则冯某某需另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徐某某可就冯某某所有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四、徐某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五、双方纠纷至此一次性了结。
【典型意义】
本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调解精神与民法典、《规定》等立法精神相一致,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离婚纠纷"三色·四步"工作法,以法治精神释法明理加速调解,时间短、效率高,将双方激化的矛盾缓和,最终促成双方调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本案中,承办法官以"家事调解室"为阵地,采取"驻庭调解员+法官助理+书记员"联合析理模式,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倾诉"来实现双方情感的反思和共鸣,彻底解开当事人心结,化解矛盾纠纷风险点,系人民法庭受理离婚纠纷及婚约财产纠纷的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