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都必须要遵守"红灯停、绿灯行"这条小朋友都知道的"常识性"规定。
其次,既然违法了,那么行为人就应当要受到处罚,且逃避是一点意义都没有的!尤其是现场查处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也就是说,如果女子当时老老实实下车接受处罚。一般也只是罚款。当然,还有其他违法行为除外。
最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2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人民警察法第7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有执法权、且也属于人民警察。因此,交警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于拒不配合接受调查的违法行为人,确实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