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江平的研究成果也开始博得好评如潮。紧接着他主持全校教学工作,又开创一代新风气,使许多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在立法方面,江平与佟柔、王家福、魏振 瀛等人共同起草了民法通则,并参与了许多民商事规范的制定;在公法方面与罗豪才先生、应松年先生等协作起草了行政诉讼法。
1988年春天,江平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的代表,接着又被推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同年,担任了5年副校长的江平教授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2001年10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会通过了授予江平、陈光中、 张晋藩三位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的决定。学校在决定中指出,江平、张晋藩、陈光中三位教授几十年如一日工作在我国政法高等教育事业第一线, 辛勤育人、严谨治学,对民商法学、 诉讼法学、法律史学等学科的发展 起到了奠基作用。他们为学校培养了高素质的学术梯队,对中国政法大学21世纪的建设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他们在国内立法活动中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他们的学术思想已经产生了跨学科的影响,是学术界公认的大师级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