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搞官商勾联,甘于接受“围猎”!亳州原市长邓真晓被双开:私德不修(2)

2023-11-14 13:33  常州武进检察

贵州省政协原副秘书长王进江,获刑11年

据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13日,该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王进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进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被告人王进江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进江先后利用担任贵阳市政府办公厅秘书,贵州省政府办公厅秘书,遵义市红花岗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遵义市政协副主席,省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解决项目建设资金、获得国有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28万余元,其中31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进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王进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2年4月9日消息,王进江被查;2022年7月19日消息,王进江被"双开"。经查,王进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礼品;毫无组织观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政治身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超计划生育;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进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进江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进江简历

王进江,男,1966年3月出生,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贵州柴油机厂铸造分厂机修车间助理工程师;共青团贵州省贵阳市委工作员;贵阳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信息处副处长、助理调研员;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遵义市红花岗区委副书记、区长;红花岗区委书记;遵义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贵州省政协办公厅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贵州省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