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3.1万忘了还,13年后要还40万?!银行回应(2)

2023-11-13 09:18     澎湃新闻

诉求:承认逾期是自己问题,愿在合理合法范围还款消除征信"污点"

那么,除去本金3.1万余元和0.3万元的滞纳金(费用),剩余37万余元利息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记者从赵先生提供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上看到,内江市市中区法院于2016年3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判决书中载明,法院认定原告的催收记录一份,证明原告采用电话等方式多次向被告催收欠款的事实。该证据真实合法,且与本案有关联,法院予以采信。

赵先生作为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缺席判决。

判决书显示--

1、判令被告(赵先生)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23350.88元,从2015年7月17日起至还清时止的利息、滞纳金;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原告提出,被告使用该信用卡消费后,未按信用卡领用协议的约定还款,截止到2015年10月12日,被告已累计欠款本息合计66034.54元。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未还款。

判决书显示,法院依法判决赵先生在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本金23350余元,并按约定的标准支付从2015年7月1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和滞纳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赵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两份他在当事银行自贡分行和内江分行手抄下来的逾期信息--

◆自贡分行信用卡:截至2023年9月25日,欠款129180余元,逾期4760天,其中本金8020.30元,利息119600.93元,费用1558.81元。根据逾期天数推算,逾期起始日期或为2010年9月13日。

▲其中一张卡的逾期情况(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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