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小于逆行,违反一般交通规则,在观察到对向来车后,没有及时回到正确车道,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由于小于车前没有车灯,隋先生的观察能力受限,双方接近后,隋先生已做出避让动作,但确实避无可避。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严佳维说:"法律并没有规定在本案事故情形下,成年人的注意义务要高于未成年人,实际上未成年人也好,成年人也好,双方都要承担相同的安全注意义务。"
最终,法院认定小于在事故中存在过错承担全部责任,由于隋先生自愿承担20%责任,综合各种损失后法院判决小于家长最终共计赔偿2.8万余元。
网友:家长应看好自己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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