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有案!-卡里的钱竟然是从她这儿来的-
7月2日,王小姐收到了"部门领导"发来的短信委托,说已经转了7万元到她账户上,请她代为转至"部门领导"指定的账户上。王小姐查账户没有收到款项,以为是延时原因,就照"部门领导"要求打款过去。7万之后又要9万,王小姐才发现"部门领导"是"李鬼",于是报警。
警方层层追查,找到了该账户的持卡人祁某。后来,祁某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盗窃罪被移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何罪之有?-检察官告诉你,还真有!-
面对指控,祁某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没有异议,但认为取自己银行卡里的钱不是犯罪。
而检察官认为,虽然他取的是自己银行卡的钱,但是他当时已把卡出售给他人,实际上并不占有卡以及卡里的钱财,祁某通过销户后取款的方式改变了占有,秘密窃取了赃款,其行为依然构成盗窃罪。
11月16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祁某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两罪数罪并罚判处祁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13000元罚款。
检察官说法
为了逃避追查,电信诈骗等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他人的银行卡进行多次收款、转账。一些人贪图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让他人有可能利用该卡犯罪,不仅为警方破案带来干扰,也会给自己的信息安全带来隐患。
检察官提醒,自己的银行卡和个人身份信息要保管好。同时,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达到一定标准,也可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