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爱、徐某窝、潘某窝、蒙某配因婚恋矛盾纠纷,以暴力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徐某爱、徐某窝、潘某窝、蒙某配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徐某爱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徐某窝、潘某窝、蒙某配系从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本案再一次释明,违背法律和道德,不论是婚外情还是插足他人家庭等,都是不可取的。如果让过激的愤怒主宰自己的心智,将自己从"受害者"变成"施害人",以身试法陷囹圄,更不可取。
【来源:从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