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董事换血前,夕宝能系再反击称股东大会无效(2)

2023-07-25 09:09     北京商报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中炬高新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不过对方电话未有人接听。

宝能集团称决议无效

在此次股东大会决议结果公告前,宝能集团率先在公司官网披露一则中炬高新董事会决议公告,称中炬高新董事会会议决议取消今日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公告显示,中炬高新董事会于7月24日11时20分召开第十四次会议,联合召集人有独立董事李刚,董事黄炜、周艳梅,董事长何华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7月24日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关于由秦君雪代为行使总经理职能的议案》等议案。不过,此封落款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公告并未加盖公司印章。

该会议决议提出,鉴于7月6日中炬高新临时监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中炬高新实施的严重侵害已造成严重损失后果,且7月24日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四项议案严重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因此拟由中炬高新发布公告取消7月24日临时股东会,待诉讼相关事项落定后再行召开。

宝能集团还表示,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认定火炬集团组织的7月24日临时股东大会违法违规,会议无效;中山润田方的四名董事将继续履职。

中炬高新监事会主席郑毅钊则表示,股东提请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罢免董事是《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权利,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或监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公司监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是否有权利取消由监事会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娄霄云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在娄霄云看来,既然董事会在十日内没有作出书面反馈,召开前取消属于程序违法。

此外,北京某律所律师章琥也表示,召集股东大会是监事会的权利,设置监事会和股东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僵局,并没有法律规定董事会可以阻止监事会行使权利。此外,上述董事会决议并未在上交所等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在宝能系反击、中炬高新公告决议结果后,上交所也火速就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下发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一般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宝能集团的反击是否有效,又是否会就此出局,北京商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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