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个被允许破产的个人,还完债了

2023-08-01 17:15     中国新闻周刊

中国新闻周刊8月1日消息,6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将一份民事裁定书递到了梁文锦手中。

"今天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作出裁定,免除你对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载明的债务范围内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曹启选说。

这是中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件,也是首宗执行完毕的个人破产重整案件。曹启选回忆说,2021年4月他在法庭上首次对梁文锦进行面谈辅导时,梁文锦"低着头,脸色蜡黄,没有笑容",这次他"胖了一些,人也非常精神"。

今年37岁的梁文锦是一名工程师,2020年创业失败后,背负上76万元债务,并被多次催债。2021年3月1日,被称为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的《条例》施行,9天后,他向深圳中院申请,想通过"个人破产"的方式缓解经济压力。

根据梁文锦与债权人达成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他只需归还借款本金,在3年内分期还清,债权人可为其免除其余的利息和滞纳金。最终,他比约定时间提前15个月完成了计划。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曾参与《企业破产法》《国有资产法》等立法起草工作,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对破产尤其是对个人破产的认知还存在误区,很多人"谈破色变",甚至对个人破产污名化,"从这起全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件在深圳顺利执行完毕看,在我国推行个破制度是切实可行的"。

从被催债到"个破案第一人"

从创业到债务缠身,只有一年半。2018年6月,已在深圳打拼10年的梁文锦不想过一辈子打工人的生活,计划创业。他学工业设计,此前一直从事消费电子类产品的设计工作,还拥有两项设计相关的专利。

2019年3月,他和前同事成立了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希望开发出具有创新专利的蓝牙耳机产品。五个月后,他带着产品去香港参展,但客户寥寥无几。他一边完善产品,一边在2020年增加了对额温枪的开发,但市场反应仍不理想。

梁文锦是典型的技术思维,他以为把产品设计好就行了,对后续的销售和推广等工作没有太费心思。再加上疫情的影响,公司逐渐举步维艰。2020年9月,成立仅一年半的公司倒闭,梁文锦背上了债务,并逐渐滚雪球般增加。

梁文锦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为解决公司运营资金问题,他向金融机构贷过款,先后办理了八张信用卡,也向亲朋好友借过钱。公司倒闭后,亲友体谅他,但金融机构的压力立刻来了。一些自称代表某金融机构的人给他打电话催债,"几乎每隔一两天,我就会收到一个账单,压力特别大"。

2020年10月,梁文锦找到一份新工作,仍然是消费电子行业,他担任公司的产品结构设计工程师。

工作以后,催债电话依然源源不断,有时一天有七八个。他不敢在办公室接听,但又怕不接的话,这些人会找到单位,被领导知道,导致丢工作。

2个月后,他迎来一个机会。2021年3月1日起,《条例》施行。其中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9天后,梁文锦向深圳中院申请,尝试通过"个人破产"的方式缓解危机。因为个人破产还是新生事物,梁文锦分不清《条例》中提到的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区别,他申请的是破产清算。

破产法庭的法官了解到,梁文锦创业失败后很快找到了工作,说明他有就业能力。每月工资2万元上下,收入也比较稳定。同时,他也有较强的偿债意愿。因此,法官告诉他,相比破产清算,他其实更适合走破产重整程序。

李曙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选择破产清算,意味着被法院裁定后,其全部债务可能被"一笔勾销",这往往是债务人走投无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看不到转机才被迫走的一步棋。破产清算对个人信用影响很大,许多机构、个人可能都不再愿意与其合作。

而破产重整的债务人,虽然也有沉重的负债压力,但能在较短时间内看到转机,债务人可以在法院批准其重整方案后,在一定期限内按方案每月按期归还部分债务。李曙光说,本案中,梁文锦如果在有稳定收入的前提下,仍然选择破产清算,别人恐怕会怀疑他在逃债。

2021年4月27日,梁文锦向法院提交了《变更个人破产类型申请书》,将申请个人破产清算变更为申请重整。法院审理查明,截至破产申请提出当日,他的债务总额约76万元,自身仅有36120元存款、4719.9元住房公积金,无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每月有固定收入。

5月11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梁文锦个人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梁文锦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即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之下负责办理清理债务人债权债务,接管、调查、处置、分配债务人财产,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等破产事务的中介机构。

经天律所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机构管理人之一,该所合伙人、律师杜艳芝是该案的管理人负责人。杜艳芝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个人破产不比企业破产难度小。企业作为经济实体,经过工商登记注册,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审计程序,基本情况看得见摸得着。自然人财务状况就没有那么透明了,个人财产申报的"误差"不容易被发现。而且个人破产除了涉及商法关系,还有很多民法关系需要处理,比如分家析产、离婚结婚、遗产继承等,增加了财产调查处理难度。

2021年5月,接手该案后,她和同事去梁文锦家走访、核查相关财务状况。当时梁家"很压抑","那天,我们去他家,梁文锦的母亲和妻子自始至终没说一句话,愁容满面。梁文锦情绪也很低落。他正在读小学的子女都很懂事,主动下楼来接我们"。

该案主办律师刘胜军是《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深圳地区个人管理人之一,全程参与办理该案。他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当时,梁文锦一家五口租住在龙华区35平方米的房子里。他每天早出晚归,坐公交车通勤,全程一小时。

管理人多次上门,核实梁文锦夫妻二人银行流水、房屋租赁合同、两个孩子的学杂费单据等。全面调查后,他们发现调查结果跟梁文锦申请个人破产时的描述是相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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