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辩称:"我无法看到背后的情况,根据交通规则,赵大爷应该从我的右侧绕行。他连个警示的喇叭声都没有,明显缺乏必要的观察,应承担责任。"
赵大爷则反驳:"她应当将狗牵得更紧些,过长的狗绳也会影响到他人。而且我并没有撞倒她,怎能说我疏忽了呢?"
法院经过审理后发现,小区的道路宽约3米,王女士使用的环形狗绳手柄,事故时狗绳的长度明显超过了电动车的车身(1.7米)。因此,法院认为赵大爷在从王女士身后驾车穿行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由于狗绳偏长,使得电动车被绊倒,王女士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赵先生需赔偿5375元。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最终以4800元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