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司法厅长指示假“中纪委干部”组建专案组,狱内刑讯逼供洛阳市局落马政委(3)

2023-07-31 11:52     上游新闻

王文海供述,他主要是听取了曲金华的建议,曲金华认为马好强是郭政伟的"钱袋子",首先解决郭政伟收受马好强巨额贿赂的问题,才能解决郭政伟背后的关系网问题,"这种思路也是我拍板决定的。"

王文海供述,根据相关规定,狱内侦查的范围是罪犯在狱内实施的犯罪。"专案组"对马好强和郭政伟的审讯没有相关的审批,审讯是不合法的。

曲金华狱内坐镇指挥刑讯逼供

知情人士介绍,上世纪90年代,王文海和曲金华在办案中相识,两人秉性相同,很快"沆瀣一气"。多年来,曲金华一直帮王文海"冲锋陷阵"。

判决书载明,2016年6月8日,王文海指使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出具调犯令,将服刑人员马好强从河南省第一监狱调入河南省豫北监狱,接受秘密审讯。为逼取马好强向郭政伟行贿和私藏、买卖文物的口供,曲金华指挥史某某、武某某、刘某某等人将马好强用U型锁固定在约束椅或者约束床上,采用强光灯照射、凉毛巾擦脸、播放强音量噪音、不让休息等手段,日夜轮班对马好强进行逼取口供和身心摧残。期间,马好强因长时间遭受折磨痛苦得大喊大叫,用头乱撞,"专案组"成员又给其戴上头盔。对马好强的逼取口供行为持续至2016年7月17日,长达40天。

马好强陈述:"刚开始的时候让我去过外边厕所大小便,后来大部分时间我在床上解决的,大便时用盆,小便时他们用一个瓶子……"

2016年7月20日,王文海指使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出具调犯令,将服刑人员郭政伟从河南省第二监狱调入河南省豫北监狱,接受秘密审讯。为逼取郭政伟造假病历逃避服刑和行贿、受贿的口供,曲金华指挥"专案组"成员史某某、武某某、刘某某等人采取对待马好强的同样手段,对郭政伟逼取口供和身心摧残。期间,郭政伟拒绝进食,"专案组"对其插管鼻饲;"专案组"对郭政伟的逼取口供行为持续至12月9日,长达4个多月,造成郭政伟臀部长褥疮、身体消瘦。

郭政伟陈述,被刑讯逼供前他136斤,2016年12月16日狱医给他测量体重时只有76斤。

曲金华供述,在审讯期间,王文海就住在新乡的酒店,多次听取汇报,刚开始审讯依法依规进行,效果不好,"王文海就说我是笨蛋,因为马好强很狂躁,郭政伟绝食,不配合拒供,审讯不下去,王文海说那要约束床是干啥的?"此后,曲金华给"专案组"开会说,根据王厅长指示可以对马好强狂躁不配合审讯、郭政伟绝食不配合审讯等情况,对他们使用约束床、白炽灯照射、播放音乐等违规手段,然后就安排"专案组"使用了这些违规手段,"我作为组织狱侦专案的指导者,对专案组传达了王文海的意见,安排'专案组'在讯问中使用违规、违法手段进行讯问。"

8名刑讯逼供狱警3人免于刑事处罚

8名狱警中,6人陈述了自己的"委屈",另两人认罪认罚。

史某某说,他服从命令到专案组,依法办事,没有刑讯逼供,无罪。史某某辩护人称,史某某按照省司法厅厅长的意志进行狱内侦查活动,是执行公务行为,即便存在违法错误的地方,法律后果应由王文海承担。

武某某称,被王文海、曲金华欺骗、胁迫,违规违法行为迫不得已。其辩护人称,本案已过追诉时效。

刘某某称,强灯照射烘烤不实,灯是辅助办案审讯的,强音量噪音不实,是宣讲政策。其辩护人称,刘某某没有恶意逼取供词的犯罪目的。

罗某某说,他没有刑讯逼供。其辩护人称,罗某某的行为显著轻微,不应当认定为犯罪,他只是看护人员。

崔某某说,被抽调后上级领导要求服从曲金华指挥,工作保密,在审讯过程中曲金华在旁指挥。

靳某说,为防止罪犯逃脱、自杀、自残,使用约束椅,约束床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应无罪。其辩护人称,职务行为应当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焦某、王某某认罪认罚。

法院没有采纳6名辩护人的意见。

2023年6月15日,8狱警涉刑讯逼供案在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图片来源/镇平法院官网

镇平县法院认为,8名狱警作为司法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在狱内侦查过程中,对服刑人员违法使用械具,使用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其行为均已构成刑讯逼供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史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七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焦某、王某某、崔某某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

7月29日,法院一审判决8名狱警犯刑讯逼供罪,史某某获刑1年8个月、武某某获刑1年2个月、刘某某获刑1年、罗某某获刑6个月、靳某获刑6个月,焦某、崔某某、王某某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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