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经理还介绍,他在枫雅名苑小区工作五年了,于某某在该小区工作了十年,他刚来时觉得于某某还行,后面几年发现他工作很不负责,"安排他的事情他只表面答应,但不去做"。他曾向公司反映希望更换保安队长,但"公司有公司的考虑,一直没换"。
对于员工们称于某某在公司"有关系",刑经理表示,他并不清楚。对于反映于某某问题的联名信,他已经交给了公司。
保安队的排班表 受访者供图
"辞退"与"行业状态"
方某家属称,于某某被抓后,方某夫妇均被公司辞退。
首先是3月份方某老伴收到了刑经理发来的信息,"XXX,由于公司优化人员,现对你做辞退处理,特此通知。"此后,方某老伴再也没有收到工资。
4月11日,刑经理答复称,这个月起他们不再给方某发工资了。刑经理解释,保安队员们签订的都是随时可以解约的劳务合同。
澎湃新闻获得的两份育天公司格式条款劳务合同显示,其中一份约定,"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而另一份更是明确,"鉴于乙方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甲方因工作需要,现聘用乙方。"甲方给付的是"劳务报酬"。
对于育天公司为何会聘请65岁高龄的保安,又何以能随意辞退,4月11日晚,育天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黄长进行了回应。
"在长沙,物业费没超过2.8元/平方就是这个现象(保安多为老年人),枫雅名苑物业费只有1.3元。这不是个良性循环,只有这个(物业费)收入,就面临用工难、招工难。"黄长说。
对此,上述刑经理也有表述,由于待遇不高,保安队员流动非常大,先后来枫雅名苑工作过的保安有八九十名。一到过年过节就用工紧张。有一年过年,一个值班的都没有,还是他自己去顶班。
而对于方某夫妇的"离职"--黄长不愿意用"辞退"一词,"根本不存在辞退,因为超过60岁法定年龄了,不是正常用工,只是临时工,签订的都是劳务合同。这种临时过来干一个月、半年就走的情况,是行业业态,普遍现象。"
不过,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教授阳永恒认为,"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不代表一定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只要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还是符合劳动法主体条件的。"而方某夫妇均为农民进城务工,均没有退休金。
阳永恒还介绍,像方某夫妇这样有大量的管理考勤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情形,其与公司签订的名为劳务合同,实为劳动合同。因为劳务合同是外部关系,不是内部员工关系,不适用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考勤与工作纪律。同时,对于短期用工随时可以解除合同的约定,也没有法律根据。"用人单位的即时辞退权,有严格法定约束,与劳动合同期限长短没有关系。"阳永恒说。
那么,对于于某某性侵方某一案,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
黄长说,"于某某原来没有犯罪记录,(强奸方某)是'即兴'犯罪。公司存在管理责任,但到底是个多大的责任?不是你我说了算。"
对于于某某在公司的"关系"以及联名信反映的其人品问题,黄长称,"一个保安能有什么背景?他与同事相处不好,但一个巴掌拍不响,只是'哪方责任大哪方责任小'。他的问题之前也没反映(上来),他才53岁,在公司做了10年了,(这么点工资)找到一个53岁的人(当保安)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