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浮桥案再审:检方建议改判部分被告人无罪,未当庭宣判(2)

2023-11-14 10:07     封面新闻

案情回顾:

村民搭建浮桥被判寻衅滋事罪

据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记载,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德义伙同两人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上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强行收取过桥费。2014年冬,被告人黄德义出资并组织多人在该处河道又私自建固定桥,并组织排班收费。其间因非法建桥,被洮南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三次,直至该桥被强制拆除,共计收费人民币52950元。

法院认为,黄德义等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黄德义获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他的17名亲属获缓刑。

宣判后,黄德义等18名原审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黄德义不服判决,提出申诉。

7月8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法院发出公告,表示已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审查。2023年9月,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此案。决定书显示,该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案符合再审条件。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