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新增确诊!官方紧急发文提醒(3)

2023-07-27 16:32     中国新闻社

三、宣传教育与干预

针对重点人群、出入境人员和一般人群等不同人群分类开展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不同人群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措施,积极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一)重点人群。各地卫生健康与疾控部门联合相关社会组织,充分借鉴艾滋病防治综合干预经验和服务模式,在MSM经常出入的酒吧、会所、浴池等重点活动场所,开展同伴教育。借助大众媒体、MSM社交网站等互联网平台,开展猴痘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重点人群防范意识,减少高危行为,引导有可疑接触史者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增强主动就诊意识。

(二)出入境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出入境人员猴痘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醒出境人员关注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猴痘疫情信息,不接触猴痘样症状者及啮齿类、灵长类等动物。提醒来自猴痘疫情报告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如在境外有可疑接触史,入境后21天内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避免与他人发生密切接触,一旦出现发热、皮疹、淋巴结肿大等猴痘样症状,应主动就诊并如实报告流行病学史。

(三)一般人群。各地充分发挥新媒体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作用,开展猴痘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科学防范意识。

四、疫情监测和报告

(一)监测病例定义。

1.猴痘样症状者。不明原因急性皮疹(面部或口腔黏膜、四肢、生殖器或会阴、肛周等部位),伴发热(>37.3℃)或淋巴结肿大者。

2.疑似病例。猴痘样症状者,发病前21天内具备以下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项:(1)有猴痘病例报告地区旅居史;(2)有猴痘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3)有同性性行为,或性伴有同性性行为史;(4)有地方性流行区可疑动物接触史。

3.确诊病例。猴痘样症状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经实验室检测猴痘病毒核酸阳性或病毒分离阳性者。

(二)多渠道监测。

1.医疗机构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开展猴痘样症状监测,尤其是皮肤(性病)科、肛肠科、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等要重点关注猴痘样症状者。发现猴痘样症状者,应主动询问流行病学史,记录患者现住址及联系方式,采集标本送疾控机构进行猴痘核酸检测。具备猴痘病毒检测能力及猴痘病毒实验活动资质的医疗机构也可开展检测。

2.重点人群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在对MSM等重点人群开展诊疗或检测咨询服务时,应主动询问是否有猴痘样症状及其可疑接触史。如发现猴痘样症状者和疑似病例,应及时采集标本进行猴痘病毒核酸检测。

3.入境人员监测。海关收到猴痘相关异常健康申报或检疫发现有猴痘样症状的入境人员,应及时进行标本采集和核酸检测,并发放《就诊方便卡》,要求其尽快就诊;对于核酸检测阳性者,将相关信息通报辖区疾控机构,由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置。

4.重点场所污水监测。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当地疫情形势,经评估对MSM经常出入的酒吧、会所、浴池等重点活动场所开展污水监测。

(三)病例报告。

相关医疗机构根据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对患者进行诊断。

诊断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应于24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监测报告管理模块进行网络直报。如为境外输入病例需填写输入来源国家或地区。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需在规定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报告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控机构进行网络报告,同时传真或寄送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负责病例网络直报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流调进展及时对病例信息进行复核、订正。

各县(市、区)出现首例猴痘确诊病例或者2例及以上存在流行病学关联的确诊病例,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事件级别选择"未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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