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露,一位事业有成的28岁女性,在继承了家中2亿遗产后,丈夫竟提出了离婚,并要求平分遗产,最后也被判决分割遗产。
康露丈夫(王力)在婚前对他百般体贴,他们在巴厘岛度蜜月时,康露父母因车祸身亡,王力仍对她细心照顾,协助处理岳父母的丧事,直到遗产生效后,康露竟收到了法院送来的传票,王力以性格不合为由要离婚,并要求平分遗产,后续是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判决前夫分割遗产。
这个事件也提醒了人们在婚姻中要关注伴侣的真实动机和品德。康露在婚前并没有意识到王力可能有这样的动机,但她的家庭遭遇让她看清了王力的真实面目。这个故事呼吁人们在婚姻中要保持警觉并建立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共同努力,避免因为财产问题而破裂婚姻。
而为什么王力能平分这笔遗产呢?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因此康露所获得的这笔遗产为夫妻的共同遗产,这个结果可谓是痛心。我们可以建议父母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写明仅由子女一人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通过事先规划或许就不会发生这种悲剧了。
遗产继承发生在子女婚姻存续期间,就是子女和子女配偶的共同财产。所以一定要订立遗嘱,指定由子女一人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合法有效的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实现了遗嘱人本人对遗产分配原则、分配方式的意愿,体现了意思自治,故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的形式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