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课堂上被老师殴打后跳楼,老师会被追责吗?律师解读:不构成刑事犯罪(2)

2024-04-10 17:43     今日头条

其次,殴打他人是属于违法行为,最多行政处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15条第2款规定,教师违反本规则第12条,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而言,虽然老师的行为有一定的过错,且构成违法,但女学生跳楼是自行为之的,所以即便公安机关要追究法律责任,也只能追究老师殴打他人的责任,不能追究其导致女学生自行跳楼身亡的责任。

简而言之,女学生自行跳楼身亡的后果与老师事前的行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故原则上老师不构成刑事犯罪,最多只能认定其行为构成违法。最后,学校作为用人单位,难辞其咎!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但事后可向有重大过失的老师追偿。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因未尽到教育、管理义务而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而言,民法典明确规定8-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学校学习期间受到损害的,学校不能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女学生在课堂上被老师殴打,事后又在学校5楼处跳楼身亡,学校作为老师的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其未尽到管理义务等原因造成的损害,学校应当要为其过失行为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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