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次给前男同事“下药”,欺骗他人吸毒获刑:每次作案都会“学习”

2024-06-26 15:16  互联网

被告人郑某某(男)分别于2022年8月29日晚、2022年10月13日晚、2022年11月6日晚,先后三次利用与被害人、前同事丁某某(男)相约单独吃饭的机会,在丁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丁某某的杯子里事先滴入"真话水",后倒入啤酒、菊花茶等饮品,欺骗丁某某饮用,致丁某某出现头晕、意识模糊、呕吐等症状,丁某某分别于2022年8月30日、31日、2022年11月7日三次就医。

2022年11月8日丁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审查对被告人郑某某立案侦查。经检验,送检丁某某的尿样中检出氯硝西泮、7-氨基氯硝西泮和赛拉嗪成分。经鉴定,送检丁某某总长5cm的头发中,距根部0-1cm段头发中检出氯硝西泮、7-氨基氯硝西泮和赛拉嗪成分。

2022年11月18日,被告人郑某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郑某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2023年6月25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郑某某明知"真话水"属于违禁药,可以作为"迷奸药"使用,而自非法渠道购入,并三次将其混入酒类、茶饮中给他人服用。因系熟人作案,被害人直至第三次被骗饮用该违禁药出现不适症状,才怀疑被投毒而报警。公安机关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时,只认定郑某某最后一次的犯罪事实,静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要求公安机关恢复和提取郑某某手机和电脑中相关讯息,并对被害人反映的其他可疑情况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发现郑某某每次作案时均有使用电脑浏览器搜索"听话水"、"春药"、"催情药"等内容,最终认定郑某某实施了多次欺骗他人吸毒的行为,经法院审理郑某某犯罪情节严重而从重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