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一出闹剧上演--一个男子与女下属发展了情人关系并同居。女下属曾四次终止妊娠。当女下属主动提出分手后,渣男居然不同意,女子只能支付其3万元分手费。可怜的女下属以为这场噩梦可以画上句号,谁曾想渣男居然让自己的妻子将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3万元。然而,法院的判决却让人始料未及。一场闹剧,宛如戏剧般上演。
李先生和谢女士原本是一对幸福的夫妻,两人在一家大公司工作,李先生凭借自己的努力逐渐得到提升,成为了公司部门的负责人。看似一切都很美好,然而事业的成功却让李先生变得不安分了。
他与公司的女下属于女士发展成为了情人,并且还瞒着妻子租了一套公寓与于女士共同生活。开始时两人相处得还可以,可于女士为李先生终止了4次妊娠后,便开始对李先生心生不满。
一开始,李先生还主动交房租,但后来却不愿意支付了。甚至连于女士做终止妊娠手术的费用也没有支付过。于女士看清事情的真相后,终于提出了分手。可是李先生却拒绝了,认为自己在于女士身上花过一些钱,所以不想放手。
两人因此多次发生激烈的争吵,于女士无奈之下只能报警求助。最终,为了尽快断绝两人的关系,于女士不得不支付3万元的分手费给李先生。
然而,令于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她付出了分手费后,李先生却仍然不服气,并将两人的关系以及所有细节都告诉了妻子,并让她以合法妻子的身份去起诉于女士,要求返还夫妻财产13万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为了帮助妻子赢得官司,李先生将与于女士的聊天记录、生活照片以及转账记录等所有证据都交给了妻子,以此证明自己的主张。
我们不知道谢女士看到这些证据后是怎么对待丈夫的,但事后她真的拿着这些证据将于女士告上了法庭。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对婚姻忠诚的义务。同时,第153条还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是无效的。
换句话说,只要谢女士能够证明自己是李先生的合法妻子,李先生与于女士的关系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而且李先生给于女士转过钱,那么谢女士就有权利要求于女士返还全部款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反驳对方主张时需要提供证据。于女士为了反驳谢女士的主张,提交了分手前支付的3万元分手费的转账凭证,交房租的收据,以及部分工资等证据。
综上所述,法院经审理后认定3万元分手费和李先生转交公司工资的一部分需要先扣除,房租和终止妊娠的费用也需要李先生承担。但于女士仍需要返还一部分款项给妻子谢女士,并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用。
对于这个案件,网友们各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于女士终止妊娠四次后要将所有钱都还回去真是惨,不值得同情。
但也有人认为李先生是渣男中的极品,谢女士打赢官司后应该再将丈夫告上法庭,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