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指认
固定证据 依法抓捕
据马某某交代,他为逃避警察追查,冒用他母亲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一个图片网站。
一开始他免费分享一些擦边图片,在关注者越来越多之后,便开始实行会员制,通过注册会员、购买积分收取费用的方式经营,以网盘链接的方式传播淫秽漫画、视频。
截至案发,该网站累计发布各类擦边、淫秽视频一千余部,累计非法获利60余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