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追踪:上千辆共享单车被盗,黑灰产业链被曝光

2024-03-07 18:00     观察者网

近年来,共享单车行业历经发展和整合,哈啰、美团、青桔在行业呈三足鼎立之势,市场持续向头部集中。而在行业发展的同时,全国多地频繁发生共享单车被盗案,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并且不局限于单一品牌,哈啰、美团、青桔都曾遭遇过盗窃事件。

例如2023年底,陕西警方抓获3名共享单车盗窃案犯,现场清点被盗共享单车166辆,其中哈啰单车113辆,美团单车53辆,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万余元。而大概同一时期,黑龙江一起千辆共享单车被盗案宣判,该案曾被公安部挂牌督办,主犯被判刑11年。

近日向观察者网谈起相关案件,哈啰廉正审计部负责人资深总监彭容仍难掩惋惜:"因为法律意识淡泊走上犯罪道路,他本人以及这么一个家庭基本上就这样毁掉了。我们不希望下一次又有类似这样的案件发生,所以单案的打击从长远来说也具有很高的价值。"

公安部挂牌督办

这起被公安部督办的案件,要从2022年8月末说起,彼时哈啰在哈尔滨市投放的共享单车出现越来越多失联的情况。哈啰负责协助警方办理案件的相关负责人向观察者网介绍称,"而且是扎堆失联,比如三四辆在那个点位上最后报过一次位置后,然后就一起失联了。"

这引起了哈啰单车工作人员的警觉。通过排查后台数据,以及路面巡查工作人员的反馈,哈啰单车确定,车辆被盗了。

黑龙江警方接到报案后,通过调取大量监控视频进行排查,发现一辆白色厢式货车较为可疑,从而找到了车主。车主称案发时这辆货车被租给了哈啰单车的运营人员黄某强。盗窃共享单车的犯罪嫌疑人就此锁定。

另据当地哈啰单车熟悉黄某强的工作人员反馈,一个时期内"黄某强的消费水平明显上去了。"

调查发现,黄某强纠结朱某鹏、吴某,三人都是哈啰原先的单车运营人员,案发时已经离职。被抓获后黄某强供述,三人以哈啰工作人员的名义盗取、转卖共享单车,以此获取经济利益。2023年4月14日三人被刑拘,同年5月18日被逮捕。

黄某强以每日300元的报酬,伙同另外两人在哈尔滨市多个地区对哈啰单车实施盗窃,租用一辆当地牌照的白色厢式货车将赃车拉至租的库房内存放,然后进行销赃。

被破坏的车锁

对三人的判决书显示,2022年9月至2023年2期间,黄某强先后售卖盗窃所得哈啰单车共计761辆及若干配件,获利49245元。

而黄某强等人的犯罪行为还不止于此。2022年10月中旬,黄某强等三人在湖北省武汉市入职哈啰公司负责运维调度工作,哈啰方面排查公司在武汉当地的仓库发现,失散了不少车辆。

警方通过这一线索,又倒查出黄某强等三人在武汉市的盗窃案件。

判决书披露,2022年10月中旬,黄某强等三人盗窃哈啰单车98辆,以5500元的价格出售。随后在当年12月,又将分四批盗出的245辆报废单车以60元的单价出售,获利14700元。

至此,黄某强等三名被告人盗窃哈啰单车整车共计1104辆及配件若干,经鉴定,上述整车及配件共价值131.7万元,通过出售盗窃所得单车及单车配件非法获利人民币6.9万余元,赃款被三人挥霍及生活花销。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强、朱某鹏、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主犯黄某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从犯朱某鹏、吴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相关黑灰产曝光

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亦起底了关于共享单车的黑灰产。

有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会产生近300万辆废旧共享单车。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是全国废旧共享单车相关处置比较大的一个产业带。

本案中,黄某强等人将盗窃所得赃车,都卖给了郓城县当地一家再生资源公司的老板邓某澳。

邓某澳的场地内堆积

哈啰相关负责人告诉观察者网,旗下共享单车在郓城县当地有好几家回收供应商,邓某澳的那家再生资源公司亦曾经是哈啰单车的供应商之一。

邓某澳的公司常年与全国各个共享单车公司进行合作,黄某强找到邓某澳后告诉他,有一些提供不了任何手续的共享单车能不能收,双方一拍即合。

原来,邓某澳的公司一方面通过正常招标回收共享单车企业报废车辆,经拆解后销售铝、铁等材料获利;另一方面,其利用员工个人账户付款,对其他社会人员卖出的共享单车亦照收不误。

如此行事,终究脱不开一个"利"字。案件中,黄某强销售赃车的价格70元-90元不等。而据了解,正规渠道即使是报废单车的价格也要比这个价格高得多,业内人士透露,2022年行情好的时候,报废车辆的价格都可以达到200元以上。

前述案件中,邓某澳便在明知黄某强的车辆可能系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2023年6月1日,邓某澳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拘,同年7月7日被逮捕,后被提起公诉。

判决书显示,邓某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此外警方还披露,在邓某澳公司的场地内,警方亦发现了除哈啰外其他品牌的共享单车,对于车辆的来源表述不清,而且在公司的账目上亦没有明确的记载。

屡次作案,案犯原来是"内鬼"

谈起本案的主犯黄某强,哈啰廉正审计部负责人资深总监彭容表示颇为惋惜,"屡次作案,并且能够成功销赃,说明在我们这里的工作经历让他们对共享出行行业有了相当程度的认知,遗憾的是这种认知并没能被用到正途上。"

彭容感概,"因为法治意识淡泊走上犯罪道路,他本人,以及这么一个家庭基本上就这样毁掉了。"他透露,其实在哈啰,像黄某强这样的兼职员工,也有很多月收入可以达到一万元以上。"为了这么不到7万元,承担这么重的刑罚,我们还是觉得挺惋惜的。"

司法机关坚决打击违法犯罪,企业层面也试图通过技术手段和制度方面打击和防范类似案件的发生。据哈啰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做了很多技术的升级和革新。比如车锁的更新换代,"之前普遍使用'马蹄锁',锁被剪掉以后可能就很难追踪了。现在我们有使用'轮毂锁',想要破坏芯片的操作难度就会大很多。"

"从运营端来说,精细化管理一直是我们的一个强项,所以对于比如监控到超过一定时间不上报'芯跳'的这类数据异常,我们城市段会加强巡查片区内单车流转的情况,保证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异常情况。"

另一方面,在此类案件中,其中有不少内外勾结的情况。比如黄某强等三人在武汉作案时便是哈啰负责运维调度工作的人员,比如邓某澳曾经是哈啰的供应商之一。

彭容表示,在这个案子里面犯案人员是兼职,但不排除其他案子里面会有全职的参与。"从我们企业的价值观来说,当然是希望大家'守正',但对于'歪'掉的人,我们肯定会不遗余力去打击。像这类盗窃案或涉及到一些贪腐案件,只要查到,不管是谁,不管什么级别,绝对都是按照最大的力度去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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