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被15人霸凌刺伤3人,检方撤回抗诉终获无罪

2022-11-14 15:11     上游新闻

湖南初二男生遭15同学围殴刺伤3人,检方撤回抗诉,最终认定正当防卫

11月14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悉,在等待两年之后,湖南邵阳的蒋华(化名)收到了湘西州中院发出的刑事裁定书:湘西州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湘西州中院准许撤回抗诉,这意味着一审认定其系正当防卫的判决正式生效。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初二男生被15名同学围殴刺伤3人,法院认定系正当防卫,检方抗诉》报道显示,2019年5月17日,湖南湘西州吉首二中男厕所内,彼时尚未满15岁的初二学生蒋华,被同年级的15名学生包围。对方一人上前,将蒋华摔倒在地,随后十余人一拥而上,对他拳打脚踢。混乱中,蒋华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围攻他的3名同学。其中,两人为重伤二级,另一人为轻微伤。

2022年11月9日,湘西州中院下发刑事裁定书,准许湘西州检察院撤回抗诉。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20年7月6日,吉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蒋华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实施的自卫反击。判决书中提到,这是一起以多欺少、以众凌寡的校园暴力案件,蒋华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一审宣判蒋华无罪后,蒋华走出了被羁押11个月的看守所。但在一审判决无罪的第10天,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主要理由是:一、案发当时处于学校这一特殊环境内,小蒋并非孤立无助,可以寻求老师的帮助,可以向家长反映;二、蒋华没有采用上述正当合法维权途径来保护自己,而是准备刀具用于斗殴,斗殴的故意明显,不能认定正当防卫,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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