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售河豚干遇打假人,被判索赔23万!这钱该赔吗?(2)

2022-11-10 17:24  今日头条

那么,河豚鱼干到底属于"预包装食品"还是食用农产品呢?

小孙给出了河豚鱼干是食用农产品的理由:首先,她之所以没在包装袋上写保质期,是因为她一直觉得鱼干是"食用农产品",无需注明保质期!这就好比去顾客去菜场里买了一个西红柿,它的保质期是什么时候,顾客自己心中有数,不需要卖家提醒!其次,自己给鱼干装入袋子,只是为了干净美观,不能就认为她卖的是预包装食品!这些河豚鱼干都是自己去农贸市场的商家那收来的!另外,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小孙父亲出具的答复函中称,河豚鱼干应该属于食用农产品!

那么,法律上来说,什么的食用农产品呢?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条中有界定:所谓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所以从这个条例来看,河豚鱼干仅使用切割、去脏、清洗、干燥、包装等初级工艺,没有改变河豚的化学性质和自然性状,依法也属于食用农产品。现在让小孙不服气的是,郑先生在全国各地有好几个河豚鱼干的判罚案例!但大多数都是判他输的,为什么上海的法院却判郑先生赢呢?

比如,2019年6月3日,郑先生让母亲向江西宜春男子熊某网购了野生河豚鱼干,价格2万元,也以同样的理由索赔20万元!但青岛市的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河豚鱼干属于食用农产品!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54的规定,只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郑先生母亲只是怀疑其购买的河豚鱼干存在安全风险、可能使人中毒,但均是其猜测,其并未食用也未受到损害,索赔没有事实依据。

而且郑先生及其家属在全国法院存在多起"网购河豚鱼干十倍索赔"的案例,所以其明知河豚可能含有毒性却依然购买,可见其购买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牟利,这有悖于国家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的初衷!郑先生这次把收货地址设置为上海,是因为他之前在上海的河豚鱼干官司赢了,所以他想着上海法院还能判他赢,而他确实又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