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回应华熙生物赵燕被举报:近期举报正办理(2)

2022-11-08 10:06     中新经纬

市值一年蒸发近千亿

中新经纬注意到,在招股书中,华熙生物也曾对前述四家合伙企业的入股情况进行介绍。

招股书显示,上述四家企业均为赵燕控制的除华熙生物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员工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2018年6月,这四家合伙企业分别以2500万元的价格认缴华熙生物新增注册资本约137.87万元,增资价格为18.13元/注册资本,对应投后估值为78.05亿元。

华熙生物提到,公司未对上述增资计入股份支付,未确认相关费用,上述四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属于公司员工或客户供应商等业务相关方,公司同意上述合伙企业入股,目的不是为获取上述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服务,也不存在购买其服务的情况。

不过,天眼查APP显示,北京顺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邹剑仑,此人与李健各持有该公司50%股份,而李健现任华熙集团董事。

据Wind数据,2020年11月6日,前述四家合伙企业所持约551万股股票解禁,解禁市值逾8亿元。

来源:Wind截图

若员工举报内容属实,赵燕及相关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事情已经过去两年之久,涉事员工还有权反悔,重新要回自己的权益吗?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向中新经纬表示,从现有报道来看,不太好判断赵燕及相关方收回股权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赵燕及相关方回收员工股票系依据双方事前已经协商一致的条款,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合法;如果不具有以上条件,公司强制收回,则可能违反约定。"

至于涉事员工是否还有权反悔,重新要回自己的权益,李旻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公司利用劳动关系中的优势地位,在不满足回购员工股票的约定条件时,胁迫、强制员工以不公平的价格出售股票,员工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但员工主张撤销该行为的前提是满足时效要求。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此若超出该时限,则员工的诉求有可能无法被支持。"李旻称。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还提到,每个人对于胁迫的理解不一样,如果只是免职、待岗、被要求主动辞职等,不一定构成真正意义上的胁迫,"不让在这里工作,可以从劳动法角度去维权。"

许峰向中新经纬介绍,相关事件在资本市场上并不常见,如果涉及到的利益比较大,相关股票是没那么容易被强行回购的,上述事件背后是否还有其他原因,需要进一步关注。

"如果利益很大,仅仅只是不卖就没有工作,这个理由似乎比较牵强,具体得看举报人提供的胁迫证据是什么,不能只凭举报人一方的说法,得看具体证据以及被举报方的回应等等。"许峰称。

李旻也表示,资本市场上回收员工股权的事例虽较多发生,但通常都是以符合双方事先约定为前提,比如事先约定员工离职后公司收回股权等,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回购行为较少发生。

据公开资料,华熙生物是全球玻尿酸原料龙头企业,占据了全球玻尿酸原料约30%的市场份额,赵燕本人也因此被称为"玻尿酸女王"。

今年前三季度,华熙生物实现营收43.20亿元,同比增长43.43%;归母净利润6.77亿元,同比增长21.99%。

Wind数据显示,2021年下半年,华熙生物股价曾创下313.36元/股的历史高价,总市值一度达1500亿元。但近一年以来,华熙生物的股价整体呈震荡走低的趋势。截至11月4日午间收盘,华熙生物股价报114.30元/股,总市值549.88亿元,较历史高位蒸发约95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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