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李女士认为这应该是 1995 年公司经办人在收录母亲信息时笔误造成的,希望予以更正,但这一想法遭到了对方否认,无奈之下,李女士甚至想到了报警,试图通过警方帮他找出这个退管会档案里冒出来的 " 兄弟 "。
李女士
" 派出所说 我出不了警 "
我现在只想证明我是我妈唯一的女儿!我昨天报警了,说我妈儿子丢了,派出所说我出不了警的,他说你这个事情明显就是你妈公司的问题,派出所也没有法办法帮我找这个人,因为他们没有李俊这个人的身份证号呀,无从查起。
想要证明自己是独生女儿,居然这么难 ...
说到这儿问题似乎又回到了原点!
随后记者又致电了李母生前所工作的单位
上海华嵘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不知道怎么去推动," 我也想帮她 但关键是我们没法帮啊,因为那两张表都是她母亲写的 我们只是对她母亲的档案进行管理,如实摘抄,她 2 份登记上面有 2 个人,1 子 1 女,我们就有义务把他们都抄上去,改不了。"
对于退管会的这个说法,李女士不太认可,因为在她看来,母亲文化程度不高,基本不会写字,当时的档案登记表,很有可能是 工作单位里的经办人代为填写的,会不会是这个过程中 出了差错呢?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追溯起来难度很大。如今李女士和父亲 斩钉截铁地否认了 李俊 这个人的存在,退管会或公证处能否把修改调查函里的信息呢?
随后记者又联系上了曾有相关办案经历的律师
赵山
上海鼎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从退管会的角度来说,他根据原始档案做如实的摘抄,不应该认定为他是一种错误做法,如果他直接更改档案内容而做出一个(与原始材料不符)的摘抄,那我觉得这倒是反而不正确的。那从公证处的角度来说,对于这种存疑的档案,它是无法去改变这个档案,或者他无法更改这个档案,因为这个档案是原始性的。
尽管如此,律师表示,解决李女士目前的困境还是有办法的!
赵山律师表示,还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诉讼。" 目前看是由有 2 个继承人:一个是李女士,一个是李父。2 人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他们父女之间可以安排原告、被告,2 个人进行一场诉讼,如果他们是没有纠纷,法院可以调解结案,在公证处无法公证的,通过法院是可以更正这种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