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子烟、个体工商户、药品召回……11月新规来了!

2022-10-31 10:5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0月31日电 (董文博)即将步入11月份,一批新规也将正式落地,电子烟征收消费税、个体工商户账款不得拖欠、新版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等影响你我生活,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新规】

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将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公告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账款不得拖欠

国务院日前发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

资料图 中新经纬 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进一步规范

2022年11月13日起,银保监会修订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集团不得干预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成员单位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不得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同时,财务公司不得发行金融债券,不得向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引导财务公司储备足够的流动性资产,严格控制对外业务总额。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新增三项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变化有三个"增加"和两个"明确":增加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核查内容,增加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核查内容,增加生产设备维修保养核查内容;明确采购管理制度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及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核查内容,明确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其中规定,试制食品不得作为食品出厂销售;申请人首次申请许可或者因增加食品类别申请变更许可的,应当在现场核查时核查试制食品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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