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夫妇买房“跳单”案本月开庭,网友:100多万中介费,搁谁身上不肉疼?

2022-10-11 10:55     法治网

明星夫妇买房"跳单"案本月开庭,网友:100多万中介费,搁谁身上不肉疼?

据悉,10月27日,上海雅銮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将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看似一起普通的房产销售纠纷,因明星谢娜、张杰夫妇被指买房"跳单"而引人关注。

今年2月,上海雅銮房产经纪人霍某某在网上爆料称,谢娜、张杰夫妇购买上海豪宅"跳单"。霍某某表示曾于2019年6月21日和22日两次为谢娜、张杰带看房源,后者以不喜欢该房为由不再购买。此后不久,霍某某发现谢张二人已私下联系房东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并购买了该房源。

随即,谢娜、张杰方律师发布声明辟谣"跳单"事件,并以侵犯隐私权、名誉权为由对上海雅銮房产及霍某某等人提起诉讼。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靳林明律师认为,认定俗称的买方"跳单",需符合3个条件:第一,买方接受了中介的服务;第二,买方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第三,买方绕开中介直接订立合同。

"上述条件是否符合,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案件具体证据情况加以判断。比如,房源信息来源、中介提供的具体服务及其服务对最终成交产生的作用等。"靳林明律师表示。

也有观点认为,同一房源信息可能经多个中介公司发布,买方通过上述正当途径获取该房源信息的,有权在多个中介公司中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促成交易,这是买方的自主选择权。如果买方并未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不构成"跳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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