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下架!这个一级致癌物千万不要碰!(5)

2022-09-26 10:01     法治日报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蔡璇认为,相关行业协会不具备实质性监督的权力和地位,如果没有行政处罚权,不能明确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要求停止广告宣传的禁令就难以落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在生产销售槟榔的监管方面存在漏洞,比如槟榔不以食品"身份"进行售卖,只有少部分地区严格遵循了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因存在监管盲区,违法收益远高于违法成本,刺激了商家的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告诉记者,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针对一些槟榔企业宣传其产品具有健康养生的功效,倘若槟榔制品的生产商不能提供数据证明其所宣称的效用真实存在,应受到广告法的调整和主管部门的规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其系虚假内容,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应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就广告发布场所而言,不能止步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于线下公共场所随意张贴槟榔广告的现象也应加大管理力度。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不予制止的将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任超说。

完善法律制定规则 严格监管槟榔产业

9月15日,有媒体报道称浙江义乌等地要求商店将槟榔制品下架。浙江省市场监管局随后表示,此举旨在落实槟榔产品的管理,"不是说不允许销售槟榔,是不允许槟榔以食品名义销售"。

9月19日,四川省营山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各经营户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对食品经营场所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立即联系食品经营单位下架,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截至记者发稿时,已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食品经营者下架在售槟榔及槟榔制品。但记者注意到,曾发文限制槟榔销售的地区,通过外卖平台依然能够检索到槟榔,而售卖的商家大多是副食店、超市。

受访专家认为,目前对槟榔行业的监管还存在诸多盲区,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相比较而言,同属一级致癌物的烟酒类产品,相应有烟草专卖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电子烟也于去年11月正式纳入烟草体系监管,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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