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2人赠与1200余万元,妻子发现后起诉,法院:返还全部钱款(2)

2022-09-20 15:10     九派新闻综合

小陈辩称,她入职卢某的公司,是卢某的工作及生活助理。对于520万元款项,200万元是借款,她已经向卢某归还,6万元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和补发工资,57万元是她为卢某垫付的工作、生活开销,包括陪同卢某、张某一家外出旅游时实际发生的费用。

最终,法院认定两个赠与合同均属无效,并结合发票、收据等证据逐笔核对卢某与小章、小陈之间的钱款往来,最终确定二人的返还金额。

此前也有类似报道,据澎湃新闻消息,阳江市阳东法院晨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认定丈夫对情人的赠与行为无效,支持妻子要求返还赠与财产的诉讼请求。

据悉,原告王某与第三人叶某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叶某隐瞒自身已婚情况,与被告冬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叶某通过微信多次向冬某转账合计4万多元(其中包含多笔不等金额),王某得知后要求返还未果。

王某认为,叶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损害了其财产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冬某将赠与所得全部返还给王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在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与冬某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向冬某转账4万多元,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该行为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王某同意,损害了王某的财产利益,且有悖公序良俗及社会公德,故该赠与行为无效,因无效民事行为所取得的财产依法应予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冬某全部返还4万多元,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对此,法官提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该处分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夫妻一方违背忠诚义务,基于不正当目的赠与他人财物,该行为不仅不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同时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对于这样的赠与和被赠与,夫妻另一方可诉请法院予以确认无效及判决返还相关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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