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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地里投毒,为何还触犯法律?
据山西晚报报道,对此,检察机关表示,杨某在自家地垄投放有毒玉米粒的初衷虽是为了防止其药材被啃食,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其设置了警示牌。
但耕地作为开放的公共空间,这种行为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性,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险犯,其成立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毁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
本案中杨某的行为最终导致的结果是给他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也让自己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检察官提醒大家:维护自己的权益要采取合法的手段,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同时也提醒广大农民群众在田间放牧时一定要注意管理好自家的牲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考虑杨某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建议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