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中介费,双方恶意“跳单”私下买卖房,法院判赔

2022-09-06 13:14     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广东广州:为省中介费"跳单"私下交易房产 法院判决:买卖双方分别向房产中介支付中介费11万元

售价千万元的别墅,独家包销期间,买卖双方数次磋商,最终因价格没谈拢未达成交易。但在包销合同期满后,买卖双方迅速自行完成交易并过户,且交易价格明显低于之前磋商的价格。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买卖双方构成"跳单",分别向某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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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购入涉案别墅的价款为960万元。后王女士欲出售该别墅,遂与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独家包销合同》,合同明确约定独家包销期限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委托交易价格(扣除中介费后实收)不得低于1550万元;交易成功后,王女士将按成交价的1.5%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等。

《独家包销合同》签订后,房产中介公司向梁先生推介涉案别墅。梁先生在中介人员带领下,先后两次到现场看房,对房子表示满意,且在房产中介公司引荐下,与王女士见面洽谈交易事项。其间,梁先生还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协议书》,约定交易成功后,梁先生将按成交价的1.5%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之后,梁先生对涉案别墅出价至1500万元,但王女士不同意调低售价。在独家包销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未达成交易。

今年1月,中介人员先后询问王女士与梁先生是否有继续交易的意向:梁先生于1月7日表示不再购买涉案别墅;王女士于1月25日表示将价款提至不低于1600万元。1月26日,王女士与梁先生就涉案别墅签订了交易价格仅为930万元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并顺利完成交易过户手续。根据梁先生提交的证据,双方是在另一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协助下完成交易过户手续,但买卖双方并未与该房产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三方协议,梁先生也仅支付了1万元作为服务报酬。房产中介公司知悉后上述情况后提起诉讼,主张王女士与梁先生上述行为构成"跳单",要求王女士、梁先生二人分别向其支付中介服务费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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