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银行股权流拍3次:屡次折价无人问 原董事长入刑(4)

2022-08-29 13:42     每日经济新闻

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显示,今年3月,昆仑银行第三大股东中海投资拟转让其持有的该行3.85亿股股权,"资产亮点"部分注明,此次转让为"带席位转让",包含1名董事任职权。

不过根据相关法规,董事任职并不是一次股权转让就能决定的,需要股东大会批准,金融机构董事的任职资格更是需要监管部门核准。因此,这笔股权转让具有一定的"合规风险";而该股权转让附带的"赠品"诱惑力有多大,还需市场检验。

不过,无论前述股权是否顺利易主,中小银行股东们的花式操作,也一定程度上折射出股权脱手的不易。

"幕后"--部分中小银行监管指标不及格,分红受阻

中小银行股权为何流拍成常态,难觅"接盘侠"?要厘清这个问题,须从中小银行自身及其"幕后"--身后的股东两方面说起。

当前经济周期下行,在疫情反复、内外因素复杂多变、竞争压力日趋加大等因素影响下,中小银行的抵御风险能力、合规经营水平经受着重大考验。

"部分中小银行机构呈现不良资产增加、经营风险上升的趋势,甚至有些高风险机构因为监管指标不达标,从而不能分红,股权买了可能贬值,而且没有股权收益,因此在拍卖市场遇冷。"一位银保监中小银行金融人士对记者分析称,银行股权不像以前那么具有优势了,部分银行也存在股权价值虚高的情形。

关于中小银行的讨论,不绝于耳,但涉及"分红"的却不多见。

中小银行高速发展的浪潮滋生了些许违规分红的乱象,监管部门对此漏洞予以封锁。去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下称《监管办法》),支持资本不足、风险较大的银行保险机构减少或不进行现金分红。

《监管办法》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风险状况、资本规划以及市场环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平衡好现金分红和资本补充的关系。银行保险机构存在资本充足率不符合监管要求或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治理评估结果低于C级或监管评级低于3级、贷款损失准备低于监管要求或不良贷款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重大风险事件、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形之一的,大股东应支持其减少或不进行现金分红。

还需说明的是,银行股权被拍卖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银行股权质押所带来的风险。《监管办法》同时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时,大股东及其所提名董事不得行使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上的表决权。前文提及的青海银行大股东的较高质押率,就需引起投资者注意。

"由于大环境影响,各类中小银行案件频发,导致投资人对此类投资还是相对谨慎。"一位国有银行从业人士认为,中小银行不像国有银行,对于有些突发事件没有完善的应对方式,而这些会影响投资者的收益和权益。

经营风险的突出、重要监管指标不及格等因素,也使得银行股权投资价值随之下降。

以青海银行为例,记者查阅该行年报发现,在评价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业绩最常用的重要指标--资产利润率方面,该行2018年至2021年的表现如下:分别为0.19%、0.44%、0.46%、0.5%,均低于监管要求0.6%,亦低于监管披露的行业均值。资产利润率已连续四年不达标。

除此之外,该行2021年中间业务收入4352万元,较上年减少4611万元,降幅高达51.44%;利息净收入连续三年下降,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亦连续三年为负……

除了以上案例,部分上市银行的股价表现平平,对于未上市的银行来说,股权流动性更低,回报慢、周期长,预期收益的降低也在使投资者的热情降温。

清理问题股东,严管关联交易

"有些可能不符合资质的问题股东,需要进行清理。"前文银保监中小银行监管部门相关人士向记者采访分析道,"按照《行政许可办法》审核,有股东主动或者被动退出的原因,还有穿透实质的原因,部分股东穿透后可能持股比例超标。"

该人士所称的《行政许可办法》,即为《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其中对商业银行的股东资质做了明确要求。

按照《行政许可办法》要求,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发起人,须满足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本息,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等审慎条件。对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公司治理存缺陷、核心主业不突出、现金流量波动大的企业,则不具备商业银行发起人的资格条件。

可见,商业银行股东准入门槛较高,且随着监管政策的完善,"清理问题股东"或成为下一个阶段银行工作重点之一。

在此背景下,部分瑕疵股东不得不让位,但一些有意愿的投资者可能不符合股东资质条件。如此一来,"想出的出不去,想进的进不来",市场供需关系失衡,中小银行股权存在"供大于求"的情形。

另外,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也影响着银行身后的股东。部分行业、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于流动性等原因,拍卖手中持有的中小银行股份。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趋严。今年初,银保监会1号令即为《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重点防范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风险。银行股东在补充资本等方面的责任和压力加大,而自银行获取关联贷款等方面的限制更严格了,这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股东的持股意愿。

中小银行的股东,进入和退出的双向渠道都在收窄。由于中小银行自身业绩下滑、内控薄弱、案件多发等原因,叠加环境影响、股东股权与关联交易管理趋严等嵌套因素,催生出一系列问题,使其股权投资吸引力下降,难觅"接盘侠"。要在市场重焕光彩,中小银行还需苦练内功,补强短板,方能在博弈中稳住阵脚,让股权价格逐步回归内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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