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确门特待遇不低于住院标准

2022-08-13 11:38     江苏广电总台

记者获悉,江苏省医保局日前印发《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提高门特保障待遇水平,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据悉,江苏各设区市目前已建有门诊特殊病待遇政策,但是保障病种数量从几种到20多种不等,报销水平也不尽相同。对此,我省此次出台文件统一政策。

《通知》首先明确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的是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费用负担相对较重,但是适合在门诊治疗、比住院更方便的疾病。

病种范围方面,确立了"N+X"的政策框架。"N"是指全省统一的门特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肺结核等8类20个病种或治疗方式,还有儿童孤独症等3个专门针对儿童的病种。"X"是指各设区市现有的但超出省统一的门特病种,可继续保留。

医保待遇方面,《通知》明确,门特保障水平不低于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相应的住院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同级别医院住院报销比例。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要享受门特待遇,需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诊断和认定,相关信息将由医院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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