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施交通管控。除运行保障车辆外,公交车、出租车、地铁暂停营运,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和疫情防控相关的车辆凭证通行。铁路、公路、机场保持正常运行。在静态管理期间实施非必要不离乌、不来乌返乌,确需来乌返乌的由区(县)和交通部门做好点对点通行和入住工作;确需离乌人员,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健康码绿码,由社区安排点对点离乌。按照"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确保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要求,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
4.严格落实个人责任。全体市民要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时间参加核酸检测,正确佩戴口罩,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距,核酸检测后第一时间返家,不聚集、不流动。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如实报告,同时积极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对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群体聚集性活动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5.保障市民居家生活供应。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和保供企业要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各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建立专门的服务保障队伍,区(县)政府服务热线设置专席及时响应市民诉求。
驻乌各单位人员按照同城同策要求执行。
本公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未尽事宜另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