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于明年6月底落地,限制披露主体人身保险管理持续完善

2022-08-03 08:41     北京商报

继今年2月首次公开征求意见后,8月2日,《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再度征求意见。对比来看,两版《办法》调整幅度不大,重点变化在于限制产品信息披露主体为保险公司,而剔除了保险中介公司。两次征求意见之后,《办法》将于明年6月30日正式落地。

对于《办法》的发布,银保监会表示,是为了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拟于明年6月底落地,限制披露主体人身保险管理持续完善

保险公司全负责

信披主体不再包括中介公司

早在2009年,原保监会就出台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但是仅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并未将所有人身险产品都纳入其中。

而十几年之后的《办法》,将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全部纳入信息披露范围。并明确了保险公司应披露的产品材料信息,包括产品条款、费率、现金价值表等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信息。也就是说,未来保险消费者能够从保险公司官网等平台,直接查询到所有保险产品的关键信息。

实际上,《办法》在今年2月已经进行了一次意见征集,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对比发现,前后两版《办法》调整并不多,最明显的变化是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主体,从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调整为仅有保险公司,也就是说,新版《办法》剔除了保险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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