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世不久,陕西一男子经人介绍与一女子恋爱,而该女子正是其38年前喜欢的人。为与该女子结婚,男子给女子的儿子转款15万元,还称"我38年前就很喜欢她,当时她已有婚约,我就没追。此款为她30多年受苦受罪的补偿。"因婚事不成,男子最终将女子与其儿子诉至法院。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民事判决书。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认为,男子转款15万元是奔着结婚的目的,但最终两人共同相处了一年,未能结婚,应退还彩礼款1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多年前,原告余某某与被告马某某就相识,当时马某某已婚。2014年5月3日,余某某的妻子去世。2014年8月经人介绍,余某某与马某某谈恋爱。
2014年8月到2015年12月,余某某与马某某谈恋爱,在此期间,马某某的儿子陈某要购买单位内部房,2014年10月20日,余某某便给陈某转款1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