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捉奸,男子从酒店窗外不慎坠亡!捉奸者和酒店被索赔百万(2)

2022-07-28 11:52     上海法治报

死者家属索赔130万

夏明的死并不光彩,但他的家人还是希望找到肇事者,为他的死亡买单。于是,夏明的父母与妻儿将李艳夫妇、帮忙捉奸的朋友以及酒店方一起告上了法院,索赔130余万元。

夏明的家人表示,夏明是因为李艳才来该酒店,之后刘威与朋友们又将他堵在房间内并对其进行恐吓威胁。夏明在屋内迫于无奈,爬出酒店的窗户想从窗户逃跑,却失足坠楼身亡。同时,夏明的家人还认为酒店的运营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酒店作为从事住宿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保障住宿客人的人身安全。刘威一行人既不是酒店的住宿人员,也不是相关的执法部门,为何能冠冕堂皇地进入酒店,从而对夏明进行人身威胁。夏明住在酒店六楼,六楼窗户酒店居然未安装防护措施,窗户也未进行相关安全处理,正常的酒店窗户只能打开一小部分,根本容不下一个人的身位,如果酒店做好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夏明坠楼是可以避免的。据此,6被告的共同侵权行为导致了夏明坠楼,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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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刘威李艳夫妇以及三名朋友均未作答辩。

酒店方则表示其已经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和提示义务。夏明破坏酒店房间窗户到窗户外的行为,是其自主选择的,应当自己承担后果。酒店窗户设计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法院最后认定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其对原告提出的赔偿项目、赔偿比例均不认同,夏明存在主要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此外,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过高,主张误工费的依据不足,原告方未提供劳动合同,不应支付误工费。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夏明父母未提供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因此不应支付他们的扶养费。交通费、律师费和住宿费过高且无证明,不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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