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骑电动车将路人撞成植物人, 法院判决家长赔偿238万(2)

2022-07-22 14:21  荔枝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小龙因违规驾驶电动车造成陈某受伤及车辆损坏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小龙对陈某本案中的各项损失费用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小龙父母离婚后,小龙由小龙父亲抚养,因小龙为未成年人,该民事赔偿责任依法应先由小龙父亲承担。如果小龙父亲不能独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龙母亲应与其父亲共同承担。

最终判决:小龙父亲应向陈某赔偿各项损失费用2384083.12元,小龙母亲对小龙父亲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由于其年龄等因素不能很好的控制车速、车距等,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酿成大祸,造成的损失往往是普通家庭难以承受的。不管为了他人还是自己,各位家长请务必看好孩子,不要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私自骑行电动车,以免酿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