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的,或无法判定风险等级的进口非冷链物品,按照"从严"原则,判定为高风险。对于高风险进口非冷链物品,《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77号)规定的分工和流程实施预防性消毒。各地不再对进口非冷链物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通知》还提到,对于不适宜预防性消毒的高风险进口非冷链物品,如危险化学品、活动物、饲料、饲料添加剂、水果、蔬菜、精密仪器等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物品,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由地方联防联控机制视情以适当方式进行处置。
《通知》强调,各地不准自行出台进口非冷链物品加严管控措施。各地联防联控机制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文件要求落实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措施,抓紧调整进口非冷链物品静置存放规定,不得层层加码。
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方面,《通知》要求,海关持续加强源头管控,对不配合接受检查或存在问题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必要时采取撤销注册、暂停进口、限期整改等措施。此外,对相关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不采取暂停进口申报的紧急预防性措施。
辽宁无新增
7月12日0-24时,辽宁省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本土无症状感染者8例。
截至7月12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723例(含境外输入219例),治愈出院1716例,死亡2例,在院治疗5例(均为境外输入)。目前,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33例(本土23例、境外输入10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