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7日10时起,本院以2100元起拍价对该车(带牌)进行首轮司法拍卖,共有192人报名。竞买人报名页面显示的拍卖公告中以红色字体注明:因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竞买人需为南京市户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或拍卖成交后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2年4月17日16时许,吴某登录司法拍卖平台报名交纳了保证金10000元参加竞拍,主动加价一次,在页面跳出弹窗显示出价为1600100元及对应金额的大写数字后,其点击确认完成竞买。
拍卖成交后,吴某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拍卖尾款。本院分别于4月18日、4月22日电话联系吴某并前往浙江省绍兴市找到吴某本人进行调查,其表示因醉酒看错价格导致悔拍。
另查明,竞买人吴某为浙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在外地法院有未履行执行案件,其本人已被限制高消费。
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重要环节,竞买人吴某在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悔拍,不仅给执行案件当事人造成了损失,还扰乱了正常拍卖秩序,妨碍了司法活动的开展,损害了司法的严肃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裁定没收吴某缴纳的保证金10000元;重新拍卖该车辆,重新拍卖中原买受人吴某不得参加竞买。如二次拍卖价格低于首次拍卖成交价的,将责令吴某补齐两次拍卖成交价之间的差价;拒不补交的,将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