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实控人肖永明犯非法采矿罪,违法所得3亿没收

2022-07-01 17:02     中国经济网

格矿业实控人肖永明犯非法采矿罪 违法所得3亿没收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日讯 藏格矿业(000408.SZ)昨晚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肖永明提供的《刑事判决书》(2021)青0104刑初88号,获悉其所涉案件已由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刑事判决。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出具了《刑事判决书》(2021)青0104刑初88号,认为:被告单位青海焦煤公司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煤炭资源,被告人肖永明等明知青海焦煤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煤炭,仍积极组织或参与,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肖永明到案后积极退缴上海宏筑物资有限公司从青海焦煤公司获取的全部违法所得293,807,886.36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其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社区矫正机构建议适用非监禁刑。据此,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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